有關申請打工度假簽證


【簽證之發給對象】
①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為居住在台灣之居民。
②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之年齡介於18歲以上,30歲以下。
各申請期間之受理對象,請參見下述(四)之(5)]
(→滿31歲以前就沒有問題)
③ 在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,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停留在日本。[請參見上述(一)之注意事項
④ 過去未曾取得此種日本簽證。
⑤ 無被扶養者同行。(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則除外)⑥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(載有身分証字號)。
⑦ 持有返回台灣之交通票券,或有足夠經費購買該票券。
⑧ 持有足以維持停留日本最初期間之生活所需費用。
(→⑦⑧兩項所需金額合在一起的存款餘額最低8萬元以上是必需的。且越多越好。)
⑨ 身體健康且無不良紀錄或犯罪紀錄。
⑩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,死亡、受傷及生病之相關保險。

(→停留期間的海外旅行傷害保險是必需的。)


【打工度假簽證】
(1) 簽證之有效期間為一年。(自各期之領證期間第一日起算)
(→有效期間是指必須在取得簽證後一年內入境日本。)
(2) 在簽證有效期間內赴日,並由入國審查官給予上陸許可者,即表示被認可自當日起,在日停留一年。
(→入境日開始算起一年,可停留於日本。)
(3) 簽證之有效期間無法延長。不能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,該簽證將失去效力 。

(→有效期間無法延長,過了之後該簽證即無效。)


【申請手續】
(1) 申請方法
須由申請者本人,攜帶所需文件,向本所提出簽證申請。
 ※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。
(2) 申請地點
  (財) 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所在地請連結此處
  (財) 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所在地請連結此處
(3) 申請期間
   前期 : 2019年4月15日(一) ~4月26日(五)
後期 : 2019年10月14日(一)~10月25日(五)
 (4) 受理申請時間
   上午 9:15-11:30
   下午 1:45- 4:00
   ※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。
 (5) 受理對象
   前期 : 1988年4月16日~2001年4月26日出生,
並預計於2019年6月17日起一年內,赴日打工度假者
後期 : 1988年10月15日~2001年10月25日出生,
並預計於2019年12月16日起一年內,赴日打工度假者
 (6) 申請所需文件
   請連結此處
※注意(重要)
∙ 受理申請期間,為避免因人數眾多而發生混亂之情況,本所可能會限制進入大廳之人數。敬請依照現場事務人員之引導辦理。

∙ 若申請人數過多,本所有可能會限制每日受理申請人數。因此,即使在受理申請時間內前來,也有可能無法受理申請,敬請諒解。


【審查方式】       
(1) 對於所有受理申請的案件,將會進行嚴格審查。
(2) 若申請件數多過發給件數時,將以最符合打工度假制度宗旨及發給要件為準,來選出合格者。
(3) 審查官判斷有必要時,將會安排面談。
(4) 對於審查之基準,不發給之理由等,恕無法回答,敬請諒解。

(5) 同一申請期間重複提出申請者(包含向台北∙高雄兩事務所之申請)一律無效。


【審查結果】
 (1) 發表日期
   前期 : 2019年6月14日(五)
後期 : 2019年12月13日(五)
 (2) 發表方式
   審查結果,本所將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(受理申請時,由本所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之號碼)於本所網站,並張貼於台北∙高雄兩事務所門口。
請上您提出申請之事務所網站或事務所門口之公告確認。
※注意
∙ 發表時,係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。若遺失受理領證憑單,恐將無法確認結果,因此,敬請妥善保管。

∙ 關於審查結果,恕不接受電話、窗口等之查詢。


【領證手續】
(1) 領證期間

2018年申請者
前期 : 2018年6月11日(一)~2019年6月11日(二)
後期 : 2018年12月10日(一)~2019年12月10日(二)

2019年申請者
前期 : 2019年6月17日(一)~2020年6月17日(三)
後期 : 2019年12月16日(一)~2020年12月16日(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