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日本入國管理局處收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之後,接下來就要前往台北或高雄的日本交流協會取得簽證。要小心別弄錯了,只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話,是不能入境日本的!偶爾看起來好像可行,但這樣的狀況會導致好不容易入手的在留資格證明書付之一炬。
好的,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之後,接下來的申請程序就比較簡單了。一般來說,沒問題的話簽證在提出申請的隔天下午就可以拿到了。
【必要文件】
證明文件全部都得是發行後三個月內的文件。
再來,為了要貼簽證,護照在簽證交付之前都要存放在辦事處,等待簽證的這段期間是不能出國的。
※申請內容不同,也有可能需要準備不在下列的文件。
①護照(距離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)
國民身份證在辦理窗口也需經確認,請一併帶過去。
另外,舊護照如果有日本簽證也一起交過去。
(有時可能舊護照沒有日本簽證也會請你交舊護照。)
②簽證申請書(台灣)
③照片(4.5㎝×4.5㎝) 1張
正面、脫帽、無背景、6個月以内拍攝的證件照
不可用快速攝影或是合成的照片,畫質高(畫素300萬以上)的數位攝影照片也可。
④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影本(正反兩面)
正本也要交